序
一网打尽 by 夜色的云
2024-5-24 14:49
主要人物介绍:
我:李国栋,40岁,市档案局副局长。
老婆王春花:36岁,纺织工,下岗后在省府陪儿子读书。
丈母娘张晓红:55岁,退休老师。
小姨子王春艳:33岁,老婆的妹妹,师专毕业,后接替丈母娘在市初中教语文。
小舅子媳妇赵爱芳:34岁,老婆的嫂子,无工作,我后来出资在小街道上开了个烟酒店,当老板。
侄女王琴琴:赵爱芳的女儿。
外甥女李芸:王春艳的女儿。
*** *** ***
我们市是个地级市,离太行山30公里。
我原来在市规划局工作,因为大学本科学的就是建筑,工作能力强,受局长青睐,当了三年规划科科长,然后提拔为副局长。
半年后局长东窗事发,被免职。我也受到牵连,被贬到市档案馆当了个副局长,成天无所事事。
到了档案局,成天无所事事,上班去不去都行,时间长了,单位人都知道,需要我签字的时候,星期一上午找我就行,别的需要打电话。
或者正巧碰见我在单位,不过需要我签字的时候不多,都是文件会签之类,特殊情况领导拍板定的事情,需要大家担责任的文件,有时间限制的办公室主任会打电话来。我过去再签就行。不过很少、很少。
档案馆在城的西边,和我丈母娘家相隔一条街,出大门右拐,走20米,穿过一条小胡同就到了。步行时间大概15分钟。而我家在市城的东南,单元房,95平,小三室两厅。
在规划局上班的时候,成天不着家;老婆一肚意见,不过见我挣钱多,不敢管我罢了。
等到了档案局,颠倒了个,成天在家,老婆刚开始很高兴,后来又急了,我性欲强,她应付不了,刚开始还可以,等每天都这样,就不乐意了。
给我规定了一星期一次,别的自己想办法,找小姐、找良家都行,但是约法三章:1、不能染性病;2、不能往家带;3、不能让人找后账。如果违反,净身出户,并让我签字画押。
我说:“老婆,找小姐我也怕得病呀,找良家,我不认识人呀,况且你这么漂亮,我去哪里比你还漂亮的女人呀。再说了,咱家这么小,我也不好意思带呀。你天天在家,孩子天天回来吃饭,我带个毛呀?”
我老婆得意地笑呀:“哈哈,那是你的事,别让我看见就行,我现在就操心孩子的事。”
我儿子现在初三,学习可以,前几天已经在省府报考上了外国语中学,暑假一开学,老婆孩子就要走了,孩子上学,老婆就住在那里照顾,前几天一直在省府忙着租房子、收拾等。
晚上老婆勉强陪我办完事,我唉声叹气“你走了,我怎么办?”
老婆哈欠连天:“我走了,你自由了,想干什么就干什么,记得约法三章,真不行,你就去我妈家吃住”
开学了,送走了老婆孩子,我无聊了两天,干脆开着我的破普桑,买了一车吃的,喝的,杀向了丈母娘家。